見義勇為反遭判罪?中國司法公平再成焦點
張一
2007/09/20
據中國媒體報道,南京一名青年彭宇摻扶一個跌倒的老奶奶下公車,並送老奶奶去醫院,甚至還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藥費。但是,後來老奶奶反指被對方撞倒,要求鉅額賠償。有傳媒指出,該案存在眾多疑點,如原告被告原始筆錄失蹤,又如原告未能充分舉證,而法院卻運用具有爭議的“推理”來裁定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有關法院的判決,惹來外界眾多質疑。
今年7月,南京一位老太太將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稱對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賠償十幾萬元的損失。彭宇則稱自己好心幫助那位老太太,將她扶起送她去醫院,卻反被誣。
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 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法院判決書又稱:“而如果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基於上述判斷,法院認為,可以認定彭宇這200多元錢並非借款,而是賠償款。
但事實上綜合眾多媒體報道分析卻不難發現,這個案件依舊存在一些無法解釋的疑點。
疑點一:原告被告的原始筆錄失蹤。4月底,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宇向承辦法官申請,向當時出警的派出所調取彭宇、陳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詢問筆錄時,派出所卻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更是聲稱筆錄遺失。
疑點二:被告免責可能性較小的情況下,法院在原告並未完全盡到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就運用推理來判定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民事訴訟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法院被指在原告並沒有完全盡到自己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就輕易地運用推理來判定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因
眾所周知,國際司法裁案通例都是無罪推論,即無充分證據顯示被告有罪,視為無罪。中國近年也強調要與國際接軌,司法裁案採取無罪推論裁定。而南京法院在原告未能充分舉證被告是施害方,案子疑點重重的情況,只憑邏輯推理,判彭宇培四萬多的裁決惹來眾多質疑。
7月以來,在中國的網上論壇,有關彭宇撞人案的帖子一直是點擊率極高的熱貼。有上千個帖子討論此事,網民幾乎一邊倒支持彭宇,並感慨現在好人難做。很多網民都認為法院判決有偏差。既然中國的司法公平受到質疑,中國司法方面是否應作更深入的調查,向中國公眾作出更詳細的解釋呢?惟有如此,中國政府才能建立其公信力。
Friday, September 21, 2007
見義勇為反遭判罪?"不知所謂"的中國司法
Topics: 關於中國
